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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使用指南

本判例集收入2005年1月1日起2006年12月31日为止大韩民国大法院宣告的判决或决定中选定的90个判例和上述期间前后与中国有关的判决或决定中选定的10个判例,共100个判例。
 
 

本判例集将选定的判例,按案件的性质分为一般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公平交易(反垄断)、税收、劳动、环境、对外贸易等案件,再按宣告日期和案件号的顺序整理收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种分类只是为了中国读者阅读方便,并非韩国法院对判例的正式分类。韩国法院图书馆出版的《判例公报》将大法院判例分为:民事、家事、刑事、一般行政、专利、税务等。
 
 

本判例集收入的判决或决定包含宣告日、案件号、案件名、判示事项、判决或决定要旨、参照条文、参照判例及收入该判例的《大法院判例集》或《判例公报》等的表示、当事人、第一审及第二审法院和宣告日及案件号、主文及理由。其中,判示事项、判决(或决定)要旨,参照条文及参照判例并不是原文的一部分,是韩国法院图书馆整理判例时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所加的。
 
 

本判例集收入的判决及决定的案件号为韩国法院受理案件后所加的案件编号,表示一定事项。例如:案件号 “2002Da39364”中,“2002”表示受理年度,“Da”为诉讼程序上的分类,表示民事上告案件,“39364”表示一系列的编号。本判例集的大法院判决和决定使用下列程序上的分类记号:如上所述,“Da”表示民事上告案件,“Ma”表示民事再抗告案件;“Do”表示刑事上告案件,“Mo”表示刑事再抗告案件;“Meu”表示家事上告案件,“Seu”表示家事再抗告案件;“Du”表示行政上告案件,“Hu”表示专利、商标上告案件,“CHu”表示特殊诉讼案件。
 
 

本判例集收入的判例及参照判例后面所加的括号内的编号表示登载该判例之文献,例如:“公2000上,461”中,“公”表示《法院公报》或《判例公报》,“2000”是出版年度,“上”是表示上卷,“461”表示页数;“宪公3,255”中,“宪公”表示《宪法裁判所公报》(即宪法法院公报),“3”表示号数,“255”表示页数。
 
 

为了保护案件相关人的人格权,必要时,将案件相关人的姓名或名称、所属公司、住所、车辆号等作隐名处理。例如,原告、原告1株式会社、原告2、被告、被告1、被告2、参加人、诉外人、诉外1、诉外2、(车辆号省略)、(洞号省略)、(地区号省略)等。